涉及全省千万经营主体,浙江出台实施方案

   2025-08-29 kongyu720
核心提示: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浙江省千万经营主体信用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信用浙江”建设。《实施

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浙江省千万经营主体信用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信用浙江”建设。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进展明显,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检验检测、融资征信等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机制基本构建,“信用+”应用场景在多个领域取得成效,守信主体获得感有效提升,失信联合惩戒有效落实。

到2027年底,经营主体信用基础更加厚实,信用评价更加科学规范,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应用常态化,“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信用监管服务机制更加完善,经营主体诚信意识不断增强,整体信用环境走在全国前列。

聚焦夯实基础,深化数据归集共享

全面归集主体信用数据。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为基础,以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为支撑,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及时归集涉及经营主体信用状况的主体报送数据、内部履职数据和外部共享数据,健全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持续拓展经营主体信用数据归集范围,实现各部门表彰奖励、投诉举报、司法裁判等涉及信用状况的数据通过公共数据平台编目上架、动态更新、有效归集。

深化涉企信息共享共用。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数据共享标准和程序,按需提供部门间信用数据共享服务。健全长三角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数据共享机制,持续丰富数据资源共享内容,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

依法依规向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开放经营主体信用数据,通过授权查询、核验比对、建立可信数据空间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拓展“企业码”查信、用信场景,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手机扫码获取经营主体信用信息。

加强信用数据质量治理。强化数源单位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建立数据异议反馈、核查、修正机制,持续提高经营主体信用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开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浙江”网站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抽查比对,适时通报比对结果,督促数源单位加强自查和整改,不断提升信用数据质量。

聚焦精准画像,构建综合评价体系

健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公共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融合发展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以公共信用评价为基础,结合各自行业或监管特点,细化评价维度、量化评价标准,综合采用综合评分、基准扣分等方法,构建科学完备的指标体系。

从经营主体资质、经营活动、行政监管记录、司法裁判信息、合同履约情况、社会评价反馈等维度,分类设计评价指标。依据行业监管重点,差异化设置指标权重,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反映经营主体信用状况。

开展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依据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以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为重点开展信用评价,依法依规公示评价结果。

建立信用评价结果异议申诉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应当畅通异议申诉渠道,及时核验校正评价结果并将结果反馈经营主体。探索以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构建区域性、行业性信用评价机制。

鼓励社会化市场化评价。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市场运营管理方、平台企业等第三方机构以自愿为原则,对会员单位、场内经营者、平台内商户等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分类评价,通过多元主体参与提升信用评价的灵活性与实用性。支持经营主体对照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开展自我评估,将信用合规要求嵌入企业设立、运营、融资、扩张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环节。

聚焦实战实用,提升信用治理效能

深化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管理。

以“无事不扰”为常态,对信用好、风险低的经营主体实行“无感监管”。同时,对信用差、风险高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实施靶向监管。

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选取“一址多照”“一人多企”“查无下落”等重点指标实施监测预警,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及时处置风险隐患。

依法开展失信惩戒。从严查处重点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加强执法办案机构与信用监管机构的衔接,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建立健全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互通和联合惩戒机制,对相关责任主体在政府采购、行业准入、任职资格等方面依法采取禁入和限制措施。畅通“行刑衔接”后续监管渠道,进一步发挥信用惩戒对经营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威慑力。

拓展守信激励场景。在公共服务、荣誉表彰、金融信贷等领域打造重点应用场景。推动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等环节的常态化应用,增强守信主体在“绿色通道”、容缺受理、财政支持和税收便利等方面的获得感。推动各部门将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结果或信用合规水平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基础标准或重要考量。

聚焦赋能助企,优化信用服务体系

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在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信用修复等领域广泛推广应用信用承诺制。健全完善信用承诺公示制度,鼓励经营主体在公示系统或“信用浙江”主动公示信用承诺,加强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实施履约践诺事后核查,将核查信息纳入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及评价体系。

优化信用修复服务。编制信用修复工作指引,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过程中,同步告知信用修复条件、途径和程序,便利失信主体重塑信用。

加强协同联动,更大力度推动实现公示系统与“信用中国”、“信用浙江”、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同步修复。探索将双随机抽查、食品抽检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生的负面信息纳入信用修复范围。

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支持多元化信用服务业态发展,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查信、用信、增信等方面开发更多满足经营主体多样化需求的信用产品。推动制定信用信息采集、评价、服务等环节的统一标准,避免市场无序竞争。严惩虚假评价、信息泄露等违规行为,维护信用服务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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