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十九条 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者,根据其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六)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十九条 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者,根据其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六)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