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的是,长期以来,部分执法机关在处理类似冲突时仍然存在着“和稀泥”现象,只要双方动手就认定为“互殴”,甚至出现“谁伤重谁有理”“谁闹谁占优”的怪象。张女士的案件也反映出部分基层执法人员仍存在机械执法、怕担责的心态。面对类似冲突事件,一些执法者倾向于“息事宁人”,而非深入调查、依法认定责任。
要让正当防卫制度充分发挥应有作用,执法者需在理念和实践中更加坚定、更有底气。一方面,应准确理解立法本意,避免机械适用法律,真正站在防卫人的立场,考虑其在紧急情况下的合理反应;另一方面,也可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和普法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向公众普及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和执法理念,减少司法实践中的模棱两可。
值得期待的是,将于今年6月继续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新增了正当防卫的条款。这意味着未来在治安案件中,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将得到更明确的法律保障。
多起引发舆论关注的案件最终得到合理判决,说明公众的法治期待与司法进步可以形成良性互动。执法者应该更加自信,在符合法律规范、法治精神的前提下,要敢于并擅于认定正当防卫,让正当防卫制度真正成为抵御不法侵害的法律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