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封闭管理公告

   日期:2025-10-05    作者:bs 移动:http://www.cxdr.cn/mobile/quote/166.html

为进一步提升化工园区安全保障水平,规范区内人员和车辆管理,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鲁工信化工〔2020〕141号)等上级文件要求,自2022年6月20日起,对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实行封闭化管理(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管理范围

东至铁西路,西至博昌路,北至五干渠,南至南二路,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规划起步区5平方公里范围内。

二、园区卡口设置

(一)综合卡口共2处,允许通行各类车辆。

(二)普通卡口共4处,允许通行小型车辆,禁止货车通行。

卡口具体位置见附件。

三、相关注意事项

(一)园区实行封闭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区内摆摊设点,不得扰乱园区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不得翻越园区封闭管理边界。

(二)政府、企业和企业职工的自有车辆经管理后台采集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后,通过卡口识别车牌或门禁卡进出园区;临时进出园区的外来人员、车辆通过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微信公众号或者由企业或物流公司代申请并通过审核后,获得临时出入园区权限。

(三)园区周边及内部道路严禁车辆随意停放,车辆不得超速、超限、超载、混装。危货运输车辆进入园区必须沿危货运输车辆专用车道按限速和标志提示行驶,不得在园区道路或周边滞留。

(四)园区企业应做好内部员工、进出车辆的封闭管理和宣传工作,及时提醒、协助外来客商及关联单位办理通行手续,避免造成生产和生活上的不便。

(五)对违反园区封闭管理规定的车辆,将按照《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办法》进行惩戒;对无视管理制度,扰乱公共管理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更多详情请关注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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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

附件: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封闭示意图

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5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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